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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作者:发布时间:2017-01-23 14:13来源:]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根据年初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2月中旬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及民政局(老龄办)、司法局等十余个相关部门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包括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分管领导、民政助理、老龄工作机构或福利(养老)机构和卫生所负责人、人大代表、老年市民代表、村支部书记等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并赴丁堰、白蒲、九华、吴窑等镇走访了部分敬老院、托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村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等,现场检查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和尊老金发放档案,较深入地了解全市老年工作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我市总人口143.6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5.2万,占总人口的26.24%,65周岁以上老年人25.83万,占总人口的 17.99 %,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远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健全老年政策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改善。我市老龄工作南通领先,全省先进。2011年我市被评为全省尊老爱老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弘扬尊老传统美德

一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刊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三是利用节日开展活动。在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都亲自或组织部门人员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敬老为民服务工作。四是利用学校主阵地,宣讲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学校利用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讲座的活动平台,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列入法制讲座计划。我市各学校还适时开展常态的尊敬老人的系列活动。2014年度,如皋经济开发区柴湾幼儿园、东陈镇东陈小学等学校组织了以“关爱老人,服务社会”为主题的活动,到敬老院和部分空巢老人家庭开展慰问活动等等。

(二)贯彻爱老惠老政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根据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1-2015)》和省、南通市要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一是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达96.8%,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对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政府发给的其它补助,享受基础养老金,且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从2014年7月份标准由90元/月提高到105元/月。全市受益老人达280562人,2014年共发放基础养老金30601万元。二是足额发放尊老金。按照80-89周岁60元/月、90-99周岁100元/月、100-104周岁360元/月、105周岁以上420元/月的标准发放尊老金,2014年全市对58034名高龄老人发放尊老金4860万元。三是积极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全市现有五保对象4358人,供养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目前,集中供养标准已达每人每年7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每人每年5420元。四是开展“爱心惠老保平安”工程。我市从2009年开始采取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运作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开展“爱心惠老保平安”工程。2014年,全市完成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2万多份。五是关爱建国前老党员。市委组织部出台关爱老党员的补助政策,对616名建国前(放宽到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或没有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给予补助。六是落实优抚待遇。认真做好优抚待遇的落实工作,保障全市12548名老年重点优抚对象晚年生活无忧。自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连续十一年为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4.61元。七是关爱计生困难家庭。市政府出台关爱计生困难家庭的政策,全市现有41419人享受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八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农村积极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14年全市共有60周岁以上参合人员31.68万人,约占总参合人口的32.76%,参合率100%,老年人医疗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我市每年为5.5万名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1.78万名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三)拓展多种养老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全市已建成政府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9家,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升级达标322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10561张,占老年人口的30.1‰,达到《南通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30‰的床位要求,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敬老院建设。加强对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的改造建设,促进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到2014年底,全市获得星级认定的农村敬老院12家,占敬老院总数的86%。围绕“到2015年底,5万人以下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的总体目标任务,将敬老院高标准床位建设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以强势推进。丁堰镇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公建民营的办法,引入民间资本托管运营敬老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标升级工程。按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的模式,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用地、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发展1982张床位。如皋市博爱康复护理院、如皋市吴窑福康老年康复护理中心等已投入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社会优待逐步落实,老有所乐氛围正在形成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等21个部委办局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具体政策。文广新局在全市城乡347个社区创办了文体活动室,为广大老人读书看报提供了场所。精心挑选文学、健康、百科等方面的优秀读物开展“送书进敬老院”、“迷你图书馆”进社区等活动。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对市民开放。近几年,我市坚持以“体育如皋、长寿如皋”为品牌,把长寿元素与体育健身进行有机结合,叫响“我运动,我健康”“我运动,我长寿”“我运动,我快乐”的健身口号,积极打造出了一批以广场舞、健身秧歌、莲湘及养生太极拳等为代表项目的特色运动品牌。到目前,全市拥有各级老年体协组织425个,老年人体育网络已经实现城乡全覆盖。现有各类老年人体育活动辅导站点1067个,教练员、指导员3050人,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带头人860人,裁判员210人。2013年2月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被南通市民政局评为4A级体育社团。2014年我市被评为“全国老年体育先进市”。交通局为13354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城市公交免费乘车证。水绘园风景区和长江药用植物园等收费景点景区执行60-69周岁的老年人半价游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游园的惠老政策。如城街道为达到50年婚龄的老人们献上祝福,于2014年7月启动了“金婚夫妇拍摄季”活动,先后为2014对夫妇拍摄了金婚纪念照。

(五)完善老年工作机制,老有所为平台基本搭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力度,构建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化工作网络。2009年10月成立了市老龄协会,各镇均成立老龄委,各村(居)配备了一名老龄工作协管员。为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愿望,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针对老年人特点,建立各类老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发动他们积极投身和谐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文广新局开展“夕阳方舟”老年人免费电脑培训,目前已有近3000人次参与了培训。不少老人们通过培训不仅能和身在外地的子女视频聊天,还能网上购物,足不出户就能充话费、买日用品。市老年大学开设文学、书画、舞蹈、音乐、保健、摄影等28门学科,聘请了33名教师,现有学员500多名,全市14个镇(区、街道)都创办了老年学校。2013年老年大学艺术团编排的舞蹈《如皋莲湘》参加全国老年大学文艺汇演获得“月季花”奖(银奖)。市老年大学被江苏省教委授予“江苏省优秀老年大学”荣誉称号。如皋市人社局秉承“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宗旨,于2011年成立江海夕阳红志愿服务队伍。目前,已建立夕阳红志愿服务分队36支,注册志愿者2039人。另外我市还有“老伙伴”“康乃馨”“弘孝”等老友互助组织80多个。老区建设促进会、老年科协、关工委等老年社团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大维权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市法院十分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涉老案件做到了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优先的四优先原则。2014年5月21日市法院就刘介英老人的赡养问题在九华镇洋港村18组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达到以案说法的效果。2011至2014年市法院共受理涉老案件96件。2014年检察院共对3名老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总金额为1.5万元;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涉老纠纷473件,占全市矛盾纠纷总数的11.17%,其中赡养纠纷226件,继承纠纷142件,损害赔偿纠纷54件,其他涉老纠纷51件;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260多人次,承办老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96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面临新挑战,对照法律的规定还存在差距。

(一)尊老爱老共识还未普遍形成

从政府层面看:一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宣传工作还未形成常态,公众知晓率不高;二是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谋划缺乏应有重视,对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不够,我市尚未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养老产业规划虽有考虑,但进展缓慢。从社会层面看:我市相当一部分市民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了解、不熟悉,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养老观念不适应时代要求。从家庭层面看:不赡养扶养、遗弃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子女截留基础养老金、尊老金的现象; 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很少有子女陪同,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偏低

我市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总体不高,投入不足。具体表现在:根据规定,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与当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我市在南通处于中下水平。医疗保障城乡差别较大,农村保障水平不高,基层普遍反映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偏少、标准偏低,检查费用人均只有40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予以照顾,实际工作中我市新农合医保政策没有体现。农村老年精神病人的寄养矛盾突出,麻疯病医院(江滨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均无力收养,导致这部分老年精神病人得不到妥善安置,大多数镇(街道)只能安置到敬老院,但这给其他老年人安全带来隐患。在社会优待方面村村通公交还没有实现老年人免费乘坐。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敬老院硬软件建设尚有差距。镇(街道)敬老院硬件建设对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真正达到要求的不足20%;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报酬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多数活动不正常,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志愿服务队伍力量薄弱,活动不正常,缺乏必要的回馈机制。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缓慢。一是行政许可要求高。尽管我市已有民办养老机构9家,但通过行政许可的仅有两家。二是优惠政策难落实。尽管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落实没有具体办法。三是因为受传统观念约束,许多老人不愿到托老机构,导致床位利用率不高,制约着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壮大。

(四)老龄服务组织建设存在差距

市老龄办作为老龄服务的牵头部门力量过于单薄,原有的五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2010年机构改革中取消但未相应增加公务员编制。目前,老龄办专职人员仅两名,影响了老龄办作用的发挥。老年活动阵地缺乏且统筹力度不够: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不适应教学与活动的需要;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全省各市、县、区要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实用性强、功能相对齐全的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目前、南通市区及海安、海门均已建立,我市还没有落实;作为老年人口大市,我市还没有老年活动中心。这些都需要市政府通盘考虑解决。服务老年人的合力有待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涉及部门众多,法律赋予的职权分散于多个部门,缺少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五)老年人维权工作存在欠缺

多数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知道、不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赡养人、扶养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镇村干部对老年人关心不够,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情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老年维权在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老年人渴望子女给予更多亲情抚慰的要求常常难以满足,常回家看望老年人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加快、困难老人数量多,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然任重道远,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为此提如下建议:

(一)深化法制宣传,增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二是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市、镇(街道)、村(居),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大张旗鼓宣传典型,助推敬老爱老之风。四是加强对开展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关心和社会的尊重。五是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族”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运用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制定专业规划,引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适度超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叫响“世界长寿养生福地”品牌,吸引世界各地的人来如皋养生养老。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各种矛盾和问题将逐步显现,人口老龄化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和一个重大问题,要从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医疗卫生、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研究制定我市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制定老年事业、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整体生活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保证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二要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增加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被征地老年人保障性收入,使养老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要加快老年医疗保障步伐。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对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 加大体检投入,增加体检项目,逐步与城镇退休职工享受一样的待遇;本着方便老年人的原则,提高老年人健康体检的组织水平;研究提高新农合老年人看病报销比例的政策;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好老年精神病人的收养措施。四要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提高 “五保”老年人的集中供养率,特别要加大对享受低保的高龄、残疾和特困独居老年人的救助力度。五要打造宜居环境。市政府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优化红绿灯设置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四)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一是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重点做好镇(街道)现有养老机构的挖潜改造,确保镇(街道)标准化敬老院建设按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二是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开办规模型、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力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建设用地优惠、资金补助、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市民政、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上岗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其次,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在完成南通市政府要求每个镇(街道)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的同时,大力推进居家智慧养老,整合社会资源,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特别是在相对集中的新建住宅小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内享受配餐、康复、文体、健身等活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站人员和经费问题,发挥其应有作用。再次,要加快完善老年教育文体服务体系。整合资源,统筹考虑,加快市老年活动中心(退休人员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步伐,满足老年人文体活动需求。市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加强老年文体活动的指导与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健身活动,努力为老年人营造舒心、祥和的老年生活环境。

(五)健全维权网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要引导家庭主动承担起赡养、扶养的义务,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镇村要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通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方式等,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举措,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诉讼,要及时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年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老龄办工作力量。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要发挥平台作用,组织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文明新风的倡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社区管理的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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